近日,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政策调整涉及提取条件、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据了解,新规实施后,松原市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首次提取时将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服务体验。

根据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松公积金管字〔2026〕7号),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变化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在提取条件方面,新规明确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因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等情形申请公积金首次提取,此前的12个月缴存时限要求被缩短。其次,在申请材料方面,取消了部分证明事项,例如职工在松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仅需提供已备案的网签合同编号及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第三,在办理时限方面,对于材料齐全、信息无误的公积金首次提取申请,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划转资金,较此前的5个工作日缩短了两天。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充分考虑了松原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及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松原市作为吉林省西部重要的石油化工城市,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群体数量持续增长。以松原市宁江区为例,2026年上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增长了12.4%,其中首次购房群体占比接近四成。公积金首次提取作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第一道环节,其办理效率直接影响着职工购房资金的筹措节奏。此前部分职工反映,在办理公积金首次提取时,因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材料准备不齐全等原因,往往需要多次往返于售楼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积金服务大厅之间,整个流程走下来颇费周折。新规实施后,通过简化材料、优化流程,上述情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调整对公积金首次提取的线上办理渠道也进行了同步升级。据了解,松原市缴存职工可通过“吉事办”移动端及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业务办理”模块,在线提交公积金首次提取申请。系统将自动调取职工在本市的社保缴纳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购房合同备案数据,实现“零材料”申报。对于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的申请,公积金中心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这一举措尤其方便了在松原市下辖的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及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等县(市)工作的缴存职工,免去了往返市区办理业务的奔波之苦。
针对职工普遍关心的公积金首次提取额度问题,新规也作出了相应说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松原市区(含宁江区、前郭县城区)每月提取限额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至1500元,其他县(市)每月提取限额由900元提高至1100元。以在松原市区租房居住的职工为例,若其年租金支出为18000元,则每年可通过公积金首次提取获得18000元的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租房压力。
另据了解,为配合新规实施,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下辖各业务网点的窗口设置进行了优化,在江南、江北两个主要服务大厅增设了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专窗,并配备了业务引导员,为首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提供全流程指导。同时,中心还开通了0438-12329政策咨询热线,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接听职工来电。对于不熟悉线上操作或时间安排较为紧张的职工,也可以委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协助办理,或选择正规的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机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此类机构熟悉业务流程,能够帮助职工准备材料、跟踪进度,节省时间精力。
总体来看,此次松原市公积金首次提取政策的调整,是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通过降低门槛、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切实提升了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对于正处于购房或租房筹划阶段的松原市民而言,及时了解并运用好公积金首次提取政策,将有助于更好地规划个人及家庭的资金安排。建议有相关需求的职工密切关注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官方信息,或直接前往各业务网点咨询,以便准确掌握政策细节,顺利完成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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